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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政策大礼包”!复工复产的瑞安企业请收好

瑞安发布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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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瑞安市陆续出台了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意见、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政策意见、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发展主动仗的二十五条政策意见等重大惠企政策。为助推企业尽快复工生产,小布特地整合、精编了三大政策中的一些干货、硬货,整合成这份企业复产复工暖心政策大礼包。

一、全力推进企业降本减负

1、减免企业税费

落实落细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因疫情原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应纳房产税额10%的税款

2、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纳税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申报。

●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3、减免房屋租金

●对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免收2、3、4月三个月房租。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4、降低用能成本

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电价格,对疫情防控期间确未生产或复工的两部制电价企业,可按实际停产时间减免基本电费,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


对企业生产经营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2020年6月底前暂停执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中关于C类企业电价、水价加价等反向倒逼政策。

5、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

2020年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受疫情影响,职工未能在规定的住房消费时限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可延期至2020年6月底前申请办理。

二、全力促进援企就业稳岗

6、加大稳岗补助力度

设立稳岗专项资金,对为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留岗留薪”的企业,根据企业上报排查名册和社保大数据比对确定符合条件人数,按照瑞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核定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对2020年2月底前复工复产的企业,按复工复产人员人均5个的标准免费配送口罩

7、放宽社会保险费缴纳

●对受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可返还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8、降低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所有八大行业2、3、4月三个月的基准费率均下调0.1%

9、加大返工费用补贴力度

鼓励企业通过专车、铁路专列、专门车厢接送员工,对接送中产生的包车费用,予以全额补贴(限3月底)。


对企业市外员工——

●在2月17日至2月29日、3月1日至3月15日、3月16日至3月31日三个时间段内通过乘座二等座以下铁路列车、客运汽车等方式返瑞的,分别按票价的100%、80%、50%予以补贴,奖励新居民积分1分

●自驾返瑞的,按照同地区乘坐铁路列车或客运汽车票价和上述时间段、相应补贴比例予以补贴,并奖励新居民积分1分

10、实行企业招工奖励

鼓励企业多途径扩大招工规模,瑞安市企业直接招用市外首次来瑞就业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上岗时间不同(2月29日前、3月15日前、3月31日前),分三档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800元、500元标准的补助,一次性招进20人及以上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300元/人,补助总额不限


企业可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用员工。推广“以工招工”模式,老员工每招引1名首次来瑞新员工,参照上述标准予以奖励,并给予新居民积分奖励,奖励标准为每招引1名首次新员工奖1分。

11、统筹解决员工过渡性住宿难题

对企业确因防疫需要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观察人员、有租房(住房)但不能入住的人员,由乡镇(街道)统筹协调一批酒店宾馆、公寓旅社、民宿等,帮助解决住宿难题,并给予每人每日100元的补贴。


鼓励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统一租赁房屋用于员工住宿并统一管理,对集中住宿员工达到30人(含)以上的,按租金的10%给予企业租房补助。

12、加大技改和创新券补助力度

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2020年实际投资在原有补助基础上再追加5%的补助,增加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加大创新券支持力度,制订负面清单,创新券抵用额度从50%提高到100%

三、全力加强金融信贷帮扶

13、加强信贷投放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正常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对因受疫情影响而无法如期归还到期贷款或有续贷意愿的,原则上应给予展期、续贷、重组等,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影响征信。持续深化企业首贷、无还本续贷等重点工作,稳定融资预期。

14、鼓励开发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

●对复工复产企业因政府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封闭或隔离所导致的产品损失、员工工资及隔离费用支出,提供保险保障,分散化解企业复工复产后的风险。

●对投保的复工复产企业,市财政按保费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予以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保险机构要延长保险到期日,或者延后保费缴纳时间。

15、降低融资成本

鼓励银行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贷款减免1~3个月利息,鼓励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并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用足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16、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

对于受疫情防控影响,企业无法如期归还到期银行贷款的,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优先予以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对此次使用资金行为不作为信用降级依据。

四、全力优化政府服务

17、完善商事服务功能

实时更新出口目的国针对PHEIC的政策信息,及时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

18、加大参展补助力度

属市政府支持类的重点国际性展会和企业自行参加的一般性国际性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展的,按照参展标准进行补助。标准展位按1个展位9平方米计算。对已支付参展旅费且不能退费的企业人员费用,按照每家企业不多于 2人、不高于实际支付旅费 50%进行补贴。

19、支持外贸发展

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提高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

五、全力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保障

20、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建设的补助力度

以“绿色立项”方式支持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技术和防护用品的科研项目攻关,每项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研发经费的3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直接从事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的企业扩大产能的技改投资项目,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1、加大对疫情防控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支持

●企业因生产、营销政府指定防疫产品造成亏损的,给予亏损部分金额财政补贴

●对因制造疫情防控产品过程中出现的原材料价格、工人工资上涨,上涨部分经认定后由政府全额给予补贴

●对因产能扩大可能出现的产品过剩,由政府收储、统一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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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中共瑞安市委瑞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发展主动仗的二十五条政策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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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叶玲玲 江达富丨责编:唐亦佳 潘勤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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